婚介所牵线男子2天闪婚后起诉收费高 费用争议终审落定

2026-04-29 HaiPress

婚介所牵线男子2天闪婚后起诉收费高 费用争议终审落定!一场相亲仅两天的“闪婚”,男方支付了29万元,其中包括婚介费、彩礼和多个红包。婚后数月,这对夫妻将婚介所告上法庭,认为费用“明显过高”。然而,从一审获判退还5.5万元,到二审全面逆转、驳回诉求,再到再审申请……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,认定其中5万元系代收转付的男方介绍人费用,5000元红包属自愿赠与,均不予返还。

2024年5月21日,经多方介绍,男方小东(化名)与女方小艾(化名)在柳江区某婚姻介绍所的安排下相亲,双方均有结婚意愿。次日,小东按婚介所经营者覃某(化名)的要求,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2万元定金,并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上签字捺印。5月23日,两人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。同一天,小东按照覃某的要求,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2.2万元作为婚姻介绍费,并向小艾个人账户转账11.8万元作为彩礼。当天中午吃饭时,覃某还收取了小东的3万元红包(其中2万元现金,1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覃某指定的微信收款账户持有人覃某某),以及小艾的5000元红包。婚姻介绍所的红娘莫某(化名)也收取了小艾的1000元微信红包。小东在当天出具的承诺书中确认,自愿支付给婚介所的介绍费和女方彩礼费共计24万元,再加上另外支付的5万元(包括2万元定金、3万元红包),小东为这场“闪婚”共支出了29万元。

婚后几个月,小东和小艾以服务费明显过高等为由,将婚介所、覃某、覃某某、莫某诉至柳江区人民法院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覃某、婚介所及莫某已促成小东与小艾登记结婚,完成了婚介服务,有权收取适当服务费。但婚介所各方收取的服务费(包括定金)及红包共计17.8万元“明显过高”。一审法院依据小东出具的承诺书中确认的24万元总额(内含婚介服务费12.2万元、女方彩礼11.8万元),判决覃某向小东退还多收取的5万元婚介服务费,向小艾退还5000元红包;莫某向小艾退还1000元红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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